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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刊登日期:2020/10/26
發文日期:2020/10/23
發文字號:府文觀一字第1093810614C號
主旨: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一、海域限制活動及範圍:
(一)本縣臺西鄉台西海園海域之限制範圍:A點(N:23°45'20.4";E:120° 09'46.8")、B點(N:23°45'20.6";E:120°10'46.5")、C點(N:23°43'20.5";E:120°10'17.1")、D點(N:23°43'21.8";E:120°10'01.7")、E點(N:23°44'50.2";E:120°10'12.0")、F點(N:23°44'51.9";E:120°09'35.1")等6點範圍內海域。
(二)本縣四湖鄉三條崙海域之限制範圍:A點(N:23°40'00.5";E:120°08'43.1")、B點(N:23°39'48.8";E:120°09'13.4")、C點(N:23°39'37.8";E:120°09'09.9")、D點(N:23°39'41.1";E:120°08'57.2")、E點(N:23°39'31.2";E:120°08'53.8")、F點(N:23°39'33.5";E:120°08'44.5")、G點(N:23°39'43.9";E:120°08'37.1")等7點範圍內海域。
二、限制時間:
(一)每日7時至18時從事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不得從事活動: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縣轄區為海上颱風警報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之警戒區域時。
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縣轄區為海嘯警報警戒區域時。
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縣轄區為大雨特報以上時。
4、當地平均風力達8級(巨浪)、浪高6公尺以上時。
三、注意事項:
(一)從事風箏衝浪活動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應至少受過國際風箏衝浪組織(IKO)認證之風箏衝浪者第二階段(Level 2)8小時課程,並領有執照,或由國際風箏衝浪組織(IKO)發給Level 2執照之人員陪同。
2、應於活動前確實了解當地氣象、風浪、風向、近岸海流 及地形狀況,隨時注意潮汐變化,並遵從安全人員管理。
3、應配戴無線電對講機或手機等通訊器具、穿戴安全頭盔、穿著合格救生衣,浮力掛勾衣等助浮工具或其他救生裝備,並應避免單獨行動。
4、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不宜從事此活動。
5、應遠離船隻、潛水員、泳客及海洋生物,且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衝撞意外。
6、發現有船艇靠近,以哨音警示,並儘速避讓遠離。
7、應避開四周100公尺內之大型天然或人工障礙物,如消波塊、橋墩橋樑、碼頭等。
8、體力衰竭或器具損壞,切勿離開滑水板等浮具。
9、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布之注意事項。
(二)經營風箏衝浪活動之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帶客從事風箏衝浪者,應持有國際風箏衝浪組織(IKO)認證合格之國際風箏衝浪教練(IKO instructor)或國際風箏衝浪組織(IKO)發給Level 2執照之能力證明,每人每次以指導1人為限。
2、帶客從事風箏衝浪者,應充分熟悉本水域之情況,並確實告知欲活動者活動範圍、時間限制、氣象、風浪、風向、近岸海流、潮汐變化、地形狀況、危險區域及其他共同注意事項,並遵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
3、應告知欲活動者確實遵守上述之活動者應注意事項。
4、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投保保險。
5、應於營業時間內備妥動力救生艇至少1艘及合格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至少1名於現場待命作為緊急救生之用,並配備足夠之救生衣及其他救生設備。
6、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業者應先採取適當之救援措施,並同時向消防、海巡、警察及水域管理單位通報。
7、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布之注意事項。
(三)從事衝浪、獨木舟、立式划槳、風浪板、水域教育訓練應遵守下列事項:
1、每艘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活動時至少1人應備置救援及通報機制之無線通訊器材暨救生浮標。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功能,並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口哨,並檢查裝備。
2、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不宜從事此活動。
3、活動時應穿戴救生衣,隨時檢視救生衣扣環或拉鍊是否鬆脫,在活動途中不得脫下救生衣或解開其扣環及連接帶。
4、應於活動前確實了解當地氣象、風浪、風向、近岸海流 及地形狀況,隨時注意潮汐變化,並遵從安全人員管理。
5、應遠離船隻、潛水員、泳客及海洋生物,且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衝撞意外。
6、不得超過機具承載人數。
7、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標準第12條規定處罰之。
附件:
  • 1091023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公告